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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采購文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府采購 文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財辦字〔2005〕42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省級各單位: 為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事前、事中與事后相結合的監督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我們制訂了《浙江省政府采購文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積極穩妥地做好采購文件的備案管理工作,本辦法實行分步實施的辦法。2006年1月1日起在省級各單位中實施;各市、縣(市、區)可結合當地政府采購信息系統建設等情況,確定具體實施時間,但在2007年1月1日前應當全面實施。各地、各單位在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與省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聯系,聯系電話:0571-87055741。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浙江省政府采購文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事前、事中與事后相結合的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保證政府采購活動的合法有序和財政資金的安全高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采購文件備案,是指本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單位)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等按有關規定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時,在相應政府采購行為發生前后,將與政府采購項目有關的文件材料(以下簡稱采購文件),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專題向財政部門報告并登記的行為。 第三條 下列采購文件應當報財政部門備案: (一)招標(或談判等)文件; (二)評標(或談判等)報告; (三)政府采購合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 采購文件備案工作由各級財政部門實行分級管理。 省級采購單位的采購文件備案工作,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采購辦)負責并管理;市縣采購單位的采購文件備案工作,由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并管理。 第五條 采購文件的具體備案申請單位根據政府采購項目的執行模式和便捷高效的原則確定。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應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向同級財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應由實施集中采購的主管部門統一向同級財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分散政府采購項目,如單位自行組織采購的,應由采購單位直接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備案手續;如委托代理采購的,可委托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向同級財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六條 非在杭的省級采購單位經省采購辦確認同意,其政府采購項目委托當地集中采購和管理的,該項目的采購文件可由當地集中采購機構向當地財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同時采購單位應將采購結果抄送省采購辦備案。 第七條 采購單位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部門或其他采購代理機構辦理備案申請手續的,雙方應當在《委托代理采購協議》中明確采購文件備案的委托事項,有關采購文件在申請備案前應按規定報經采購單位確認。 第八條 資金來源涉及省和市(或縣、區)共同出資的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按采購單位的預算隸屬關系確定備案部門;但經上級財政部門批準并委托上級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采購代理機構、上級主管部門組織采購的,應當由上級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采購代理機構、上級主管部門報上級財政部門備案,同時采購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采購結果抄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采購文件應當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上報。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報的,應當符合《電子簽名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加蓋申請備案單位的電子簽章。 第十條 申請備案單位應當在以下時間內,及時向財政部門辦理申請備案手續: (一)招標(或談判等)文件,自采購公告或文件發出之日3個工作日前申請辦理; (二)評標(或談判等)報告,自中標(或成交)公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 (三)政府采購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 (四)其他文件的備案時間,由同級財政部門按方便和及時的原則確定。 第十一條 申請備案單位因特殊情況需延期備案的,經財政部門同意可適當延期辦理,或在采購活動結束后,與政府采購合同備案時一并辦理。 第十二條 辦理備案手續時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請備案單位填寫《政府采購文件申請備案登記表》一式2份(以下簡稱《備案登記表》,見附表),連同應備案的采購文件及相關材料報送到同級財政部門。 (二)財政部門在收到申請備案單位報送的《備案登記表》及相關備案采購文件材料后,經初審認為其申報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場予以受理。 (三)財政部門經初審并予以受理的,應分別在以下時間內辦結有關備案登記手續: 1.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一、三、四款內容的,應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審查; 2.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內容的,應在受理當日予以備案審查; (四)審查通過后,財政部門應當在《備案登記表》和有關備案文件上加蓋“采購文件備案登記專用章”,并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 第十三條 經國家認可的CA認證機構認證的省級申請備案單位可直接登錄“浙江政府采購網” (網址:www.zjzfcg.gov.cn)上或通過“浙江省級政務外網”(網址:220.191.246.146)“政府采購業務管理系統”辦理采購文件的備案手續。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一) 在“采購文件備案管理”欄目中點擊相關內容并填寫《備案登記表》,按提示步驟將有關應當備案的采購文件掃描成電子文檔后引入系統; (二)經申請備案單位負責人網上審查同意并加蓋單位電子簽章后,將《備案登記表》和相關采購文件的電子文檔按規定提交給省采購辦; (三)省采購辦在收到申請備案單位提交的電子申報備案材料后,應按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予以審查、登記或退回,并加蓋電子的“浙江省政府采購文件備案登記專用章”。 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結合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加快推行網上備案登記管理工作,提高辦事效率。 第十四條 財政部門應當重點對采購文件的形式和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合理性、規范性審查。 第十五條 財政部門應當對下列內容和形式進行重點審查: (一)招標(或談判等)文件格式要件構成,以及有關供應商資格條件、項目內容、采購時間、程序、評審方法及評標(成交)標準是否合法、合規等; (二)評標(或談判等)報告格式要件構成,以及內容是否符合規定,采購信息是否在省級以上政府采購指定媒體公告,供應商數量、評委會構成及人數是否合法、合規等; (三)政府采購合同的簽約供應商、標的、數量、價款等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并與中標(成交)結果相符等; (四)委托采購的,有關采購文件和結果是否經采購單位確認; (五)財政部門認為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財政部門審查發現采購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政府采購管理規定的,應當在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時間內告知申請備案單位,由申請備案單位自行改正后重新備案。否則應不予備案登記。 第十七條 采購文件備案登記后,申請備案單位需對備案登記文件進行變更調整的,應當自變更調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機關重新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同時交回原備案登記表。 第十八條 采購單位的財務部門應當憑備案登記的政府采購合同,辦理采購資金的支付和報銷手續。 備案登記的采購文件,是各級財政部門處理供應商投訴和辦理采購資金撥付的法定憑證和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 采購文件的法律責任由采購單位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和其他相關當事人承擔,不因財政部門的備案登記而轉移。 第二十條 采購單位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等未按規定將采購文件報財政部門備案登記的,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政府采購管理的規定給予處理;供應商可以按規定提起質疑、投訴,有關單位和財政部門應當依法予以受理、查處。 第二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申請備案單位應當加強采購文件的備案工作,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建立健全備案文件的使用和檔案管理制度。 各級財政部門和申請備案單位應及時做好備案文件的電子化管理工作,實行采購信息的資源共享。 第二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財政廳備案。 附表: 政府采購文件備案登記表(1-1) 受理編號: 受理時間: 年 月 日
政府采購文件備案登記表(1-2) 受理編號: 受理時間: 年 月 日
政府采購文件備案登記表(1-3) 受理編號: 受理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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